三、严格控制公车私用,市区范围内不安排因私用车,特殊情况因私用车(主要指车辆出城)须报经分管机关的主任批准。
七、车辆维修要逐级申报,司机向办公室主任申报审核,开支费用1000元以上须报经分管财务的主任批准,5000元以上向主任报告。开支数额较大的维修,办公室主任还要到维修点现场审核。
八、严禁工作人员驾驶机关车辆,一经发现,对驾车的工作人员和司机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